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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最新动态,你知道多少呢?
日期:2014-08-12

微信作为最大的移动互联网平台,经过了野蛮式的生长渐渐回归到主道。最近一系列的最新政策以及相关更新,让微信成为最近火爆的互联网话题,而对我们的营销又有几何呢?


【信息一】:微信企业号将会开放。

百度掌门李彦宏在今年的百度联盟峰会上预言,企业级市场将出现大量互联网商机;对比他此前对互联网思维、中间页、读图时代的多次准确预言,企业级市场的互联网服务的确已经到了该收割的时机。而微信“企业号”的加入,则将为这一市场的引爆点燃决定性的引信。

有些人可能不以为然,觉得好像微信随便推出个啥功能,自媒体们都要出来唱个赞歌。这方面我们要谦虚地承认,的确出现过捧得过热的情况,比如微信5.0大幅度扩大了扫一扫功能后,淼叔当时很乐观地预测这将对“近场O2O”带来正面影响,结果微信再一升级,扫一扫功能又被大幅度精简了,原有的封面、街景、条码扫描都没了,只剩个二维码扫描。这说明一方面有些技术还不大成熟,另一方面很多功能可以归约到二维码扫描上实现。

但这次的企业号推出,的确将给整个基于互联网的企业级软件行业(包括SAAS、PAAS甚至IAAS,分别为基于互联网提供的软件、平台、基础架构服务)带来巨大的契机。原因也很简单,客观地说,微信因为其简洁有效的设计和克制的功能管理,已经成为一个世界级的移动互联网标杆应用,庞大的用户量和丰富的第三方开发者、企业用户,决定了它任何一次创新,都带来大量商机向移动互联网迁移甚至新生。微信公众号催生了如火如荼的自媒体、微信支付带火了理财通、红包则成为社交平台上最独特有力的营销工具。

所以,“携移动以令天下”的微信,在企业号上将给业界带来哪些机会?

企业号能做什么

我们首先从企业号的基本功能和架构说起。

在整个公众号体系中,订阅号是维护者发布信息的平台,服务号是企业提供服务的平台,即将出生的企业号,则是企业进行“管理”的平台,也就是说,企业号将在移动互联网上,为企业提供对内部员工的管理、沟通与服务。从目前得到的消息来看,企业号内的消息将出现在用户的信息流中,而不像订阅号那样被折叠。这也使得企业号内容成为优先级最高的消息。

就像订阅号、服务号目录下,用户可以订阅多个公众号一样,在企业号这个目录下,用户也可以订阅多个内容,不过这些内容叫做“功能模块”可能更合适些(每个模块的外在形式与公众号类似)。一个企业申请了企业号之后,员工们通过自己的微信订阅这个企业号,下一步就可以使用该目录下的各种功能模块,完成企业内部各种管理与交流。例如,他可以通过向“打卡签到”模块发送一张地标照片,表明自己虽然外出但仍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也可以通过“报销”模块提交一张发票的扫描件,在手机上走完审批流程;他还可以向“工作日志”模块发送一句语音,让自己的团队都听到最新的想法与进度。

就像微信最新的愿景口号“连接一切”一样,企业号的出现,就是为了将用户的“企业身份”通过微信平台与所属企业连接在一起。

企业级软件市场的爆发契机

有部分声音认为,微信一做企业号,那些目前在做协同办公、网上CRM的企业就是死路一条,因为他们无论如何没法跟微信竞争。这实际上是误解了微信“连接”的属性。稍加思考就可以明白,微信的强项不在于开发各种具体而微的应用,而是沟通、社交与平台搭建和维护。所以,企业号中的各个模块,微信不可能自己亲力亲为去做,而只会是开放标准接口,由各家SAAS厂商接入自己的服务。

所以在企业号上线后,我们将可能看到这样一种情况:某个企业号之内,表单使用麦客CRM的模块,签到登录用纷享销客,群组交流用明道;具体使用哪些模块,完全由企业自由配置和购买。这时候,微信实际上就成为大量企业级应用的市场,起到分发和连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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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二】:微信“十条”的内容。


8月8日,国信办授权新华网发布“微信十条”,尽管整肃新媒体乱象在意料之中,但其中实名注册、时政新闻不得随意发布等内容还是引起一片“哗然”。微信十条,究竟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国信办整改大刀到底砍向了谁?究竟谁值得担忧,普通用户?公众号还是平台本身?媒趣君在下文中带领您一同深入解读“微信十条”。

 

何谓“微信十条”?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下午正式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十条规定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简称为“微信十条”。

  这里所谓的即时通信工具即是微信、易信、来往、陌陌等各类基于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而公众信息服务则指的是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例如微信上的各种公众号。

“微信十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需取得资质;

  强调保护隐私;

  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

  公众号需审核备案;

  时政新闻发布设限;

  明确违规如何处罚。

  “微信十条”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对普通使用者:几乎没有影响

  顶多是在注册的时候需要验证一下个人真实身份,签订一个在线协议(对已经注册的用户估计也需要补充这道手续),稍微麻烦了一些,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影响了。在微信上和朋友聊天将不受影响。

  当然,完全没有影响也不可能。在过去,很多政治类、野史类、揭秘类等文章在微信平台上广泛传播,很多人对此津津乐道,很爱看。但是,估计以后政治、时评类的文章在微信上会越来越少了。只有获得资质的“国字号”公众号才能发布时政类内容,但是它们发布的内容不一定受读者喜欢。

  另外在内容的多元化上,监管前和监管后肯定会发生不小的变化,这是对普通使用者较大的一个影响。

对公众号:制约变多,风险加大

  首先公众号的开通就麻烦了许多。在过去,公众号开通申请只需要腾讯审核通过便可以了,一般三个工作日可以搞定。但以后不一样了,在腾讯审核通过之后还需要报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目前具体的备案程序还没看到,不知道备案是公众号开通的前置程序还是后置程序。但是根据经验来看很有可能是后置程序,也就是公众号开通申请必须等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通过。

  这样带来的最大影响就是时间大大延长了。有过网站备案的人相信都经历过这样的过程,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就是网站备案等了一两个月都没有消息,让项目实施的时间根本不可预测。

  此外,未经批准的公众号不得发表、转载时政类新闻,这对公众号来说是一个不小的制约。时政是大多数人都关心的热门话题,事实上之前很多公众号就是通过和时政打擦边球,或者主打时政内容来提高曝光率,吸引用户关注,这当中大部分都属于“无证经营”,并不具备相关资质。

  而且,目前“国信办十条”也只是暂行规定,不排除以后会推出更多更具体更广泛的行为约束。但从短时间内看,对大部分公众号来说其实影响并不大。相关数据显示,牵涉到“时政”的公众号占比不到1%,大部分人可以松一口气了。

对微信平台本身:有利有弊

  有利的地方:

  1、明确了监管部门的态度

  “国信办十条”的发布,在规范的同时可以看出监管者还是以鼓励和包容的心态看待即时通信工具的,这样反而少了后顾之忧。

  2、有利于净化微信生态环境

  经过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微信迅速成长为一个综合性平台,但与此同时也开始滋生各种不那么规范,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在微信上,朋友圈过度商业化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各类微信诈骗事件也在网络上经常可以看到,甚至有不少公司利用微信进行涉嫌传销的商业活动。

  “实名制”、“备案制”对利用微信进行违法犯罪的人来说具有很强的威慑力,对净化微信生态环境应该是具有比较大作用的。

不利的地方:

  1、不利于平台自由化、多样化的发展

  监管是自由发展最大的毒药,目前“国信办十条”并未呈现更多具体即时通信工具行为规范上的约束,但是现在既然能出“十条”,当然不排除以后会陆续推出“二十条”、“三十条”。只要有了一个开端,制度和约束总是趋向于越来越多、越来越具体、越来越严格。

  对于一个平台来说,宽松自由的环境更容易萌生创新的想法和做法。当监管层附加的条例越来越多的时候,大家都在带着脚镣起舞,一定程度上对这种自发生长的力量会产生伤害。

  2、不利于用商业规则、商业效率发展平台

  当微信上面多了一项规定,一个管理部门的时候,想单纯用商业规则、商业效率发展平台就变得非常困难了。举个例子,微信在不断加快公众号的审批速度,好了,现在多了个备案手续,就算你微信官方审核速度再快也挡不住人家备案审核的慢啊?效率不再是微信独家可以决定的事情。

舆论争论焦点:

1、“底线思维”:微信十条会压制言论自由吗?

  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说,网络空间不能成为杂乱无序、充满戾气的空间。“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谣言、暴力、欺诈、色情、恐怖信息传播。自由与秩序是辩证的关系,任何个人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能突破底线,妨碍他人自由。”

  “微信十条”体现了两个关键词:“底线思维”、“多元参与”。对涉恐、涉黄等有害信息,少数人以言论自由为名,行践踏其他公民正当权益之实,影响了社会道德风尚,影响了最广大网民真正的自由。而“微信十条”的出台,有利于行业发展,企业服务提升,维护广大网络的合法权益,体现真正的自由。新华网更是乐观表示,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微信十条”将为中国开启清朗移动网络空间的新时代。

  当然,所谓“落实到位”并非易事,先不说管理权力如何运作,技术层面如何操作,单就“时政新闻”这个概念的界定已经引起广泛争议,把握管理底线绝非易事。

2、最大影响:个人微信公号将不得转载时政新闻

  何为时政新闻?中央网信办移动网络局负责人徐丰介绍,所谓“时政类新闻”,根据2005年9月起施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主要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目前微信公众账号已达580万,多为政务、商务类,涉及媒体发布类的比例不高,不超过1%。

  “微信十条”的管理规定公布,个人微信公号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的公众账号,仅可转载时政类新闻。具体的:

  “后台实名”约束公号。“微信十条”第六条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帐号。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讯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七条底线”要求个人。今后,个人在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注册帐号时,需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并遵守“七条底线”,即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

 

(内容节选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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